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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北新区

位于沈阳北部,大连、长春、哈尔滨“东北城市走廊”中部,南靠沈阳市区,北连铁岭,东邻抚顺,西接辽西走廊,是连接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三省区的黄金通道和“东北城市走廊”的枢纽重地。是国家批准的全国第四个新区,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和部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权。其主要园区--沈阳蒲河新城电子信息产业园重点发展软件业、信息产品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力争建成东北地区规模最大的、环境最优的IT产业基地。

沈阳蒲河新城IT产业园优惠政策
 通过出让、租赁等形式为入区的内外资项目提供土地,商业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最长可达40年,产业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最长可达50年。
实行净土地出让,出让用地不分摊公建及绿化面积。
将“七通”(上下水、电、暖、蒸汽、煤气、电讯)接至项目用地红线50米范围内,产业用地免征电力增容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供水、供暖、供汽和煤气的挂网费除外)。
对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产业园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2005年为基数,自2006年起连续5年,其缴纳企业所得税高于基数增加额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补贴,市财政按1﹕1的比例予以匹配。对园区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认定当年为基数,自下一年度起连续5年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对软件企业,除应征收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外,企业符合条件和手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软件企业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
产业园内的企业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区财政留成部分,年终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
经财政等部门审核认定,对投资额较大的IT产业项目给予投资单位一次性财政奖励。
经财政等部门审核认定对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含标准厂房)的单位、进驻产业园的科研院所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
 
  ★沈阳细河经济区
位于沈阳市西部,规划面积356平方公里,是辽宁省“十一五”规划的重化工业重要基地,是沈阳市倾力打造的新工业高地,也是沈西工业走廊建设发展的龙头。未来的细河经济区将建设成与沈阳母城形同“哑铃状”,集生产、生活、娱乐以及各项社会服务为一体的,功能独立完整、面向未来的新型城区和新型重工业区。重点发展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新型化学工业、冶金深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工业方向的重化工业,全面发展适于各种需求的商贸、物流、住宅、娱乐业。
土地优惠政策
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形式为在区内兴建的企业提供土地,土地使用期限最长50年。
在区内兴建的企业,根据项目规模、科技含量和对经济区的贡献大小,土地价格给予优惠。优惠幅度不低于国家土地出让最低标准。鼓励国内外客商到细河经济区包片开发,根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时限等因素,采取更为灵活的鼓励政策。
税费优惠政策
对在区兴建企业形成的增值税、所得税,实行企业投产后当年所上缴的地方留成部分的财政收入100%给予企业创业资助。
对重大项目在区形成的增值税、所得税,实行企业投产后当年所上缴的地方留成部分的财政收入100%给予企业创业资助。第二年和第三年50%给予企业创业资助。
对特殊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优惠的政策。
对在区兴建的企业,设立项目发展基金,根据企业对细河经济区的贡献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贷款贴息扶持。
对在区兴建的企业,实行行政性收费“零费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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