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蒲河新城IT产业园优惠政策 |
| 通过出让、租赁等形式为入区的内外资项目提供土地,商业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最长可达40年,产业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最长可达50年。 |
| 实行净土地出让,出让用地不分摊公建及绿化面积。 |
将“七通”(上下水、电、暖、蒸汽、煤气、电讯)接至项目用地红线50米范围内,产业用地免征电力增容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供水、供暖、供汽和煤气的挂网费除外)。 |
对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对产业园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2005年为基数,自2006年起连续5年,其缴纳企业所得税高于基数增加额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补贴,市财政按1﹕1的比例予以匹配。对园区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认定当年为基数,自下一年度起连续5年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
对软件企业,除应征收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外,企业符合条件和手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
软件企业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 |
| 产业园内的企业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区财政留成部分,年终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 |
| 经财政等部门审核认定,对投资额较大的IT产业项目给予投资单位一次性财政奖励。 |
| 经财政等部门审核认定对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含标准厂房)的单位、进驻产业园的科研院所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