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报送2008年科技计划项目
财政部门审核资料的通知
名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科技计划项目的审核落实工作,现将财政局《关于报送2008年科技计划项目财政部门审核资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于5月7日前将“立项审核资料”准备齐全,报我局主管处室,逾期不能送达者后果负。
沈阳市信息产业局
二ΟΟ八年五月四日
关于报送2008年科技计划项目财政部门审核资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三项费用资金预决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沈财企[2005]371号)、《关于印发<沈阳市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财企[2006]218号)和关于印发《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沈财企〔2008〕123号)的通知,现将需要报送2008年科技计划项目财政审核资料通知如下:
一、立项审核资料
(一)企业承担项目需要提供资料
1.财务审计报告。一是新办企业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二是其他企业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2.专家评审意见及评分。各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并提供各位专家的评审打分及综合评分情况。
3.企业自筹资金及项目实施期间分期到位计划。
除上述项目基本资料外,根据项目不同类别,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贴息项目提供项目建设期内的贷款协议。
2.国家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检测中心补助项目提供国家和省主管部门认定文件。
3.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补助项目提供国家主管部门认定文件。
4.县区配套项目提供县区资金到位证明或县区财政部门出具的承诺证明。
5.高新技术产业带税收补助项目,按照《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暂行)》,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文件、税务部门对企业缴纳企业所得补助额度的认定意见。
(二)行政事业单位(含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医院)承担项目需要提供资料
1.专家评审意见及评分。各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并提供各位专家的评审打分及综合评分情况。
2.预算安排情况。主要是提供项目预算明细,并明确需要政府采购的事项(货物及服务单件3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
二、预算拨款审核资料
(一)企业承担项目需要提供资料
1.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与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项目合同。
2.项目预算明细表。企业应根据项目类型合理安排预算。
(1)产业化及成果转化项目应主要安排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等支出预算。
(2)技术攻关和研发项目应主要安排试验外协费、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等支出预算。
(3)平台建设(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项目应主要安排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租赁费等支出预算。
(4)专业软件开发、动漫原创产品开发项目应主要安排租赁费、设备购置费、人员费等支出预算。
(5)科普项目应主要安排试验外协费、资料及印刷费等支出。
(6)软科学项目应主要安排设备购置费、租赁费、资料及印刷费等支出。
3.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分别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主要内容包括:一是2007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纳税费金额情况;二是企业是否存在历史欠税。
除上述项目基本资料外,对贷款贴息项目企业应提供项目建设期内的贷款协议的实际还息票据。
财政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后,由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供拨款收据,其中付款单位为沈阳市财政局,事项为“科技创新资金预算首付款”,并在收据背面加盖银行账号章。
(二)行政事业单位(含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医院)承担项目需要提供资料
(1)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与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项目合同。
(2)项目资金预算表。预算表中需要明确政府采购事项(货物及服务单件3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
除上述项目基本资料外,对项目预算中安排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应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由单位填报项目申请表和可研报告,并由市财政部门送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技术审核后办理。
财政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后,由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供拨款收据,其中付款单位为沈阳市财政局,事项为“科技创新资金预算首付款”,并在收据背面加盖银行账号章。
三、决算拨款审核资料
(一)企业项目需要提供资料
1.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
2.项目资金决算表。
3.项目实施各年度审计报告。
4.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帐及支出票据复印件。
5.自筹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
财政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后,由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供拨款收据,其中付款单位为沈阳市财政局,事项为“科技创新资金预算结题尾款”,并在收据背面加盖银行账号章。
(二)行政事业单位(含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医院)承担项目需要提供资料
1.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
2.项目资金决算表。
3.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帐及支出票据复印件。
财政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后,由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供拨款收据,其中付款单位为沈阳市财政局,事项为“科技创新资金预算结题尾款”,并在收据背面加盖银行账号章。
沈阳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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