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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信息产业局是主管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协调通信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政府工作部门。沈阳市信息产业局成立于2001年11月,由沈阳市电子工业管理局、市计委信息港、市经贸委电子振兴办、市科委软件办及无线电管委会合并而成。现设立六个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及两个行政事业单位。六个部门包括:办公室、信息化推进处、软件与信息产品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综合计划与政策法规处、无线电管理处;两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沈阳市信息化推广服务办公室及沈阳市无线电监测计算站。
沈阳市信息产业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拟定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2、贯彻执行国家、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监督。
3、拟定城市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化应用和信息产品的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城市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示范工作;指导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的实施。
4、统筹规划管理市内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
5、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6、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上报;负责无线电监测和管制,协调全市无线电管理方面事宜。
7、指导信息产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
8、组织电子信息产品、通信和软件方面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执行国家软件发展政策,指导软件企业的"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以及CMM认证工作;负责信息产业合资合作和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
9、管理军工电子行业。
10、指导信息化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联系行业协会,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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